【拟批复公示】江苏铁茂玻璃有限公司汽车及轨道交通模具检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汽车及轨道交通检测工具生产;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西苑大道60号;
施工单位:江苏铁茂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评价机构:南京明环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铁茂玻璃有限公司总投资8000万元,新建汽车及轨道交通模具检具生产项目,购置五轴加工中心一台,三轴加工中心一台,五轴深孔钻1台,轴深孔钻3台,摇臂钻检具有限公司,车床,铣床,磨床,火花机,冲孔机,中线,三坐标,合模机,车模机,吊车、地面轨道车等,向江苏启达机电有限公司租赁,拥有厂房5750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套模具检具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止或减少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厂区排水系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工厂接管要求,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英台水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无组织的废气排放严格控制,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气瓶的设置和高度符合《报告表》的要求。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自2022年7月1日起,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见表3;2021年8月1日)。日前,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实施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附特别排放限值) ,自2021年8月1日起,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相关标准执行2).(三)进一步优化低噪音设备,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压量按照“化学、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实行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正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废物污染”(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工程管控和预防污染事故的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设计要求中提出的防渗区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根据《报告表》检具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